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认真钻研教学业务,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枣庄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枣院政字[2007]113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二)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五年,评审期(2009-2010学年度和2010-2011学年度)各学期均在岗。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能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评审期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标准。
(四)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一定成绩。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的人员,或承担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前两位人员,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人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或教练员。
(六)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新上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七)关心师资队伍建设,热心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团结广大教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枣庄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在教研室。
(二)教研室初评。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对参评教师的了解,组织全体教师评比,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报学院(教学部)。
(三)学院(教学部)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根据评选条件、申报限额(见附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对教研室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教学部)推荐的教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人数不超过评选当年任课教师总数的5%,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评选。评选将结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
(六)学校审批。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表决结果进行审批后公布,并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1. 枣庄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每部门一份);
3. 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及500字左右的所属学科介绍;
5. 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及论文);
7. 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立项证明、结题证明或鉴定证明复印件;
8. 科研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及科研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及论文);
9. 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结题证明或鉴定证明复印件。
1. 以上材料第3至第9项应列出详细清单或目录,提供近五年代表作,每项不超过3件,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后提交。
2. 所有申报材料应用一个公文包装好,并在公文包上写明材料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请各部门于2012年5月16日(周三)前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jxk@uzz.edu.cn
5. 枣庄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枣院政字〔2007〕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