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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0-10-11

各市文化局,各市及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济南军区政治部,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各艺术院校:

为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的优秀美术作品,2006年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开展实施了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将于2013年在我省举办,期间将举办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评活动。为响应财政部、文化部号召,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实施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集中力量创作一批优秀美术作品。现将《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