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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山东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0-04-28

为了促进我省美术教学实践工作的发展,检阅艺术院校美术专业教学成果,加强美术师生艺术实践,发现、选拔美术新人,发挥美术工作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教育部新时期艺术教育“把院校建设成为我国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重要基地”的目标,省文化厅、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决定,于今年6-8月举办2010山东省艺术院校美术大赛。关于此项活动,院领导非常重视,张书记和曾院长分别批示,要求我系“积极参与,争取好的成绩”。系里接通知后,立即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迅速成立参赛领导小组,并制订如下参赛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鲁祥、张宗运

副组长:赵 平、李文奎

成 员:张 勇、冯兆杰、邢 军、车华忠、郭敏敏、谢青君

二、具体日程安排和负责人:

时 间

内 容

负责人

4.13—4.28

动员阶段:

要求辅导员带领本班同学学习文化厅文件,任课教师发动学生积极准备作品,所有教师积极准备作品参加大赛。

李鲁祥赵 平

李文奎

5.19—5.30

准备作品阶段:

5.26所有参赛学生将作品交到召集老师处,5.29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指导学生对初选作品进行整理。

赵 平

李文奎

6.10

所有参赛者将作品交系里,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评选

赵 平李文奎

6.13

系参赛领导小组对参赛作品最终确定

李鲁祥

6.13—6.25

填写报名表,装裱作品,

向组委会报送参赛作品

赵 平

刘芳

9月

活动总结表彰

李鲁祥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既要体现教学内容,又要展示艺术技巧、工艺技法,突出现代设计理念,作品的题材、内容健康,种类、风格不限,创作、习作均可。

2、每位参赛师生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作品可独立完成,也可合作完成。

3、参赛作品规格:

(1)书法、国画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尺宣纸,可不装裱;水彩画、水粉画、素描类不得超过整张对开;油画类横竖不得超过1.2米。

(2)艺术设计类作品均编排为竖式,装裱在KT板上, 规格不得超过1.2×0.9米。

(3)舞美、动画、电子视传设计类作品,要报送光盘或录像带。

4、参赛作品均需附标签一张,贴在作品背面左上方,注明作品种类、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学生作品还要加注年级、指导教师。

四、 参赛分组及召集人:

项 目

召集人

绘画类:

中国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油画或各类彩画

素描

冯兆杰(教师)

张 勇(教师)

邢 军(教师)

书法、篆刻类:

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冯兆杰(教师)

艺术设计类:

郭敏敏(教师)

谢青君(教师)

舞美、动画、电子视传设计类:

车华忠(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