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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0-10-11

各市文化局,济南军区政治部,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各艺术院校:

为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的优秀美术作品,2006年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在全国开展实施了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将于2013年由我省举办,期间将举办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评活动。为响应财政部、文化部号召,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迎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我省的成功举办,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实施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美术创作工程以繁荣美术创作为中心,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全省美术工作者的智慧,调动他们美术创作的积极性,创作出具有民族史诗性质、反映近现代齐鲁人民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历史、能够与伟大时代相匹配并传之久远的美术精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美术创作工程的组织领导,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美术馆。

三、作品范围

参加美术创作工程的作品,须表现公元1840年以来的历史时期内,山东人民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美术创作工程选题实施方案提供推荐选题。作品主要以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艺术形式进行创作。

四、作品规格及经费

根据作品内容、形式的需要,作品的尺幅先由作者自己确定,待草图被审定后再由艺委会与作者协商确定,横幅一般不大于4.5米(长)×3米(高),竖幅一般不超过3.5米(高)×2米(宽)。

美术创作工程采取前期创作资助和后期政府购藏奖励的方式将经费支付给作者。美术创作工程作品为国有资产,作为山东省美术馆藏品。

五、申报资格

(一)进行申报的创作负责人(集体创作组中的主要创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美术专业职称或副教授职称。

(二)创作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历史画创作的经历,有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

(三)确有较高人物画、历史画创作能力的人员,经所在市文化局认可也可参加申报。

(四)在省外的山东籍作者和省外作者的申报资格,由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出具证明。

六、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提交选题申报方案。凡参加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必须填写《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表格内容包括创作负责人详细资料、创作及获奖情况(重点是历史画、人物画创作经历)、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申报题材的创作构思、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同时,须提交创作人员创作和获奖经历证明以及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文本的复印件。

以个人名义申报表(含两人及两人以上创作小组)不超过两个题材。

(二)由各市文化局和各大单位分别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市文化局须成立由美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

(三)各市文化局向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提交本地区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同时将其相关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四)省直有关单位、艺术院校、有关企业、省外山东籍作者、省外作者直接向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申报。部队美术单位和美术工作者向济南军区政治部申报,由济南军区政治部报送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

七、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

(二)参选作品和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三)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正式创作草图及书面说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艺术委员会审核评议。一经认可,即准予进入创作阶段。未通过需要修改的,由艺术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待创作人员进行修改后再行审议。如仍未通过,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作者,不再继续进行创作。在创作期间,创作人员须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和艺术委员会定期检查创作情况,或者指派专家小组查询创作情况。

八、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地点为山东省美术馆(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

2、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荐选题

山东省文化厅

二O一0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