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枣人社发〔2023〕44号)要求,现将我镇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条件
1、聚焦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重点针对困难毕业生;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备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见习岗位和计划
具体见习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见习的人员下载并填写《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发送到见习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见习单位负责审核。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优先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过见习活动的青年,不再安排参加见习。
四、录用、管理及待遇
1、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计划人数,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并于10月18日前将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时附《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和电子档)、《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与见习单位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2、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山东省见习鉴定表》(附件4),交市见习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青年见习的证明。见习期满,鼓励各种企业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见习期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的50%给予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需填写《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5),见习工作自行终止,见习基本生活费同时停止发放,见习单位要及时将上述材料报市见习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0632-55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