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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手册

作者: 时间:2017-11-06 点击数: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祝贺您圆满完成学业,顺利毕业。为了地、全方位地提供就业服务,在您即将踏上新的-之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离校前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汇编在一起,希望能给您一些提示和帮助。祝您工作愉快,前程似锦!

一、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1)学籍档案。一般由学校通过机要或专人送达等形式转发。(见问题四)

(2)户口迁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就业方案上标明的毕业生毕业去向地址迁移户口,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迁移地址。

(3)体检。校医院组织,体检卡装入毕业生档案内。

(4)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助学贷款等。

(5)注销各种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校园卡等。

(6)离校手续。毕业生持《离校手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

(7)领取《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院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于毕业生离校当日发放。

(8)领取《户口迁移证》。由所在学院统一到户籍科领取后,于毕业生离校当日发放。

(9)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办理,由所在学院到教务处领取后,于毕业生离校当日发放。

(10)清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否则无法正常毕业。确因特殊困难无法还贷的,须征得经办行同意并办理展期手续。

毕业生领到《就业报到证》后,要当场认真若发现问题按以下程序办理:

本人写出申请,由学院就业专职教师持党总支证明信(注明错误情况),于发证当天将出错报到证及档案中的副联(报到证通知书)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主管部门更正。

二、什么是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派遣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经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各高校指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额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作用很多,是学校办理毕业手续、毕业生就业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手续。接收单位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后由接收单位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凭证。回生源地教育局、人社局报到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可享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二次派遣,并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人社局出具的已报到证明在有效期内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报到证一式两联,正联(蓝色)由毕业生本人作为报到凭证,副联(黑白色)由学校装入本人档案。“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升学、缓派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妥善保管好“四证”

“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都是十分重要的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若不慎丢失,请到学校相关部门咨询解决办法。

(1)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考务科。电话:0632一3785932,王老师

(2)户口迁移证。保卫处户籍科。电话:0632一3785852,赵老师

(3)就业报到证。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632一3786848,颜老师

(4)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目前省厅只补办2年以内的就业报到证,超过的一律不再补办。并备齐以下材料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应由接收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以上的日报登报挂失。


*〈還失证明格式:x档案在此单位保管,并且经过仔细查找未发现报到

*(登报格式大学届专业毕业生x,报到证遗失,证号为xxxx,特此声明作废。)

然后持遗失证明、报纸、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的“报到证通知书”(若没有此联,需回原毕业学校办理《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调配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公章)、个人申请、毕业证原件以及介绍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由毕业生本人到以下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师范类毕业生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大厦)。

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山东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处(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千部培训中心)。

拿到这些证件后,最好扫描或拍成照片保存一份电子版,以备将来补办时查阅证书号码。

四、 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学校装档的材料包括高中档案、高考电子档案、学业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党团关系、奖惩情况、实习鉴定表、学位评审表、教师资格申请表、就业通知书等。个人档案由所在学院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学院)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

(I )升学毕业生档案,分别寄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招生处/录取学校指定的其他接收部门。

(2)已在网上签约、报到证签发到具体单位的,一般按协议书上注明的地址转递。

(3)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档案,师范类寄至生源所在地地市教育局人事科;非师范类寄至生源所在地地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转档有特殊要求的, 学校按照其具体要求寄送档案。

(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毕业生,档案寄至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7月中下旬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尽快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8月份仍未收到档案的 , 毕业生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http://jyb• uzz• edu• (n) 。 无特殊情况者, 按上述原则查询。

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逾期学校将不再协助查询。


五、关于毕业生落户问题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教着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办发[2佣刀125号)》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具体情况如下:

(1 )为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自2007年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六、什么是派遣?二次派遣?改派?如何办理?

*派遣:毕业生与省内单位已签订网上就业协议或与省外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单位名称;毕业生离校前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接受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到就业主餐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落实具体骂位,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改派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自毕业日起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或与新接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供以下材料,凭材下列原则办理:

(1 )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0 业协议书);(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4)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5)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门审批:

(6)由市地改派至省直、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以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网'查询。

七、关于升学、就业调整改派问题

凡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录取的,学校在报送就业方案时一律按升学对待。对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或者按就业派遣后确定又被录取的,均按调整改派程序办理。

(1)升学后提出就业。统一派遣结束后,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可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证明(8月20日前申请改派不需要出具),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由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或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具体地址同问题三)

8月16日以后至毕业年份的12月1日之前到省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

(2)就业后提出升学。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毕业学校收回,报省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分两种情况办理转档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教育局或人社局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个人提档手续。

已在网上签约,报到证签发到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征得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在网上解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个人提档手续。

八、毕业生如何报到

报到是指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1 )毕业生报到期限

山东省报到规定时间为7月16日到8月15日,有效报到期限为1个月(以就业报到证为准)。

毕业生要在有效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求职手续。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自派遣之日起, 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人社厅有关规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2)毕业生报到程序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 持就业报到证、 毕业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外接收单位的非就业省生源毕业生, 须按照拟就业省的相关文件要求, 提供诸如就业申请表、 单位接收函、 毕业证原件、 报到证原件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等相关材料 〈建议: 电话咨询或网站查询)

o未落实就业单位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外省教育厅(人社厅)就业主管部门的省外生源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按就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通过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服务系统”栏目向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到确认。

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击“登录实名制登记系统'栏目,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和“就业信息维护”中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网上报到。之后按照系统提示持签发到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就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随时进入相关网页关注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面向毕业生发布的通知、招聘和考录信息。

九、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我国提倡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为此出台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和一系列包括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重点面向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以及《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0〕25号)重点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2)经营场所政策

(3)专项创业补助政策

(4)网上创业和个体经营政策

(5)享受培训补贴

(6)免费创业服务

(7)税收优惠政策

(8)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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